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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公司註冊
香港有限公司可根據公司條例 第291AA條申請撤銷註冊,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公司的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該公司的註冊;及
- 公司從未開始營業或運作或公司在緊接此申請之前巳停止營業或運作3個月以上;及
- 債權人由董事、股東或有關連人士清還;或債權人放棄追討該債項,及債權人同意簽署放棄追討債項書;及
- 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負債。
我們的服務包括:
- 草擬撤銷註冊會議記錄;
- 向稅務局申請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
- 向公司註冊處申請不營運私人公司撤銷註冊申請書。
登憲報後,公司的註冊宣布撤銷,整個程序約需要約6 - 9個月不等。